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,2025年6月17日至6月20日,我区分别举行高考、中考。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工作,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,确保高考、中考安全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届时全区城区范围内将禁止升降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保证全区高考、中考期间空中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飞行时间:2025年6月7日上午6时至6月9日晚18时15分;2025年6月17日上午6时至6月20日11时20分;
二、禁止飞行区域: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、青原区思源实验学校、吉安市第十三中学及周边500米范围内;
三、禁止飞行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主要包括:无人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空模型、空飘气球、系留气球等;
四、在上述禁飞时间、禁飞区域,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,对违规携带的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予以扣押;
五、在上述禁飞时间、禁飞区域,因特殊原因需开展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飞行管制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;所有经批准后开展飞行活动的航空器严禁在人群上空悬停逗留;
六、凡违规施放无人机妨碍公共安全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
联系人:李警官 13576603955。
特此通告。
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
2025年6月6日